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按照《佳木斯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25〕36号)的有关规定,佳木斯大学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拟对佳木斯大学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现将成果转化内容进行公示(见附件)。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受理匿名异议)报送学校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思达 李沅瀚
佳木斯大学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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